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備案主體包括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其經營范圍中應當含有“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服務”項目。
須知詳情及相關文件請參閱: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辦理須知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變更及注銷常見問題解答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書式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