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