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超市和便利店里,用塑料瓶包裝的口香糖已隨處可見。殊不知這小小的塑料瓶竟然引發了一起知識產權糾紛。近日,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樂天(中國)食品有限公司訴好麗友食品有限公司、華聯超市青塔分公司等四家企業在木糖醇無糖口香糖領域構成不正當競爭和侵犯著作權案件。樂天要求被告賠償50萬元人民幣,并公開道歉。
樂天(中國)食品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訴稱,樂天自2002年8月起率先在國內生產銷售以“木糖醇”作為其特有名稱的樂天無糖口香糖,并將自己擁有完全著作權的"牙齒笑臉圖標"作為新產品裝潢同時予以使用。自2003年9月,自己開創性地將塑料瓶作為樂天木糖醇口香糖產品的特有包裝在國內予以廣泛使用,同時還針對該瓶裝木糖醇口香糖的新產品裝潢進行了多項個性化設計。四個被告未經他們許可,擅自進口、銷售或在網上宣傳侵犯樂天著作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和裝潢等在先權利的商品,嚴重侵犯了他們的著作權及其在中國市場上進行正當競爭的權利。
好麗友食品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當庭否認自己有侵權行為。針對原告的指控,好麗友的代理人均做了反駁,他們認為,“木糖醇”屬于通用名稱,是無糖口香糖的主要配料名稱,該名稱不應被壟斷。他們進一步詳細陳述,木糖醇作為蔗糖的替代品,不但被廣泛用于糖尿病人等食用的無糖食品,也因其良好的防齲作用而在近幾年被廣泛用于口香糖的制作。木糖醇作為區別于自然甜味劑的人工甜味劑,已成為食品業及其他行業普遍使用的通用名稱。這個通用名稱不但在產品的配料表中廣泛使用,而且也作為單一產品的商品名稱也被大量使用。隨之,被告代理律師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從塑料袋里拿出奶粉、餅干、八寶粥等數十種標有含“木糖醇”成份的商品作為實物證據當庭展示給法官。
好麗友方還認為,樂天的產品包裝塑料瓶根本不具有任何獨特性,在類似產品中已被國內外許多廠家廣泛使用,任何人對其都無權進行壟斷。至于產品外包裝潢,無論在顏色、圖案及品牌等方面,好麗友的產品與樂天的產品都極易區分,消費者不會產生任何誤認或混淆。所以原告指控被告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包裝及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著作權侵權行為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希望法院駁回樂天的訴訟請求。
瓶裝口香糖成香餑餑樂天食品中國公司有關人士表示,如今,在超市瓶裝口香糖已經超過傳統的條狀口香糖的勢頭,成為口香糖市場的新亮點。目前,樂天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占有整體口香糖市場的20%至25%,特別是瓶裝口香糖,在超市、便利店已經占有了30%以上的市場份額。他認為口香糖用塑料瓶來包裝有美觀,視覺沖擊力上的優勢,而且還能避免條裝口香糖易變形和潮濕的缺點。預計未來市場上瓶裝口香糖的銷售勢頭將更加強勁。